一定警惕!作廢發票一定要按照稅法規定執行,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得不償失。
有一家公司因作廢了兩張發票引起了稅務機關長達10個月的稽查!
最終定性:對該公司開具的2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定性為違規作廢行為,造成的少繳稅款的行為定性為偷稅!不僅需要補繳增值稅、所得稅,還需繳納高額罰款及滯納金。
那什么情況下可以作廢發票?什么情況不能作廢?發票作廢有哪些紅線不能碰?違規作廢發票有啥后果?
01
發票作廢風險巨大!
很多企業一到月底,發現進項不夠了,就開始大量作廢發票,認為反正稅務是以票控稅,作廢發票降低銷項似乎是最明顯的節稅方式。
殊不知,現金稅四期+增值稅風險防控預警系統+大數據,只要你敢違規作廢,稅局就敢查你!
違規作廢票風險巨大,嚴重的可能會移送司法機關。
1、補繳稅款
2、加收滯納金
3、罰款
02
發票作廢
這4個風險點趕緊自查
一、免征額附近大量作廢發票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規定,原小規模免征額為月10萬或季度30萬,現小規模免征額調高到月15萬或季度45萬。 有很多小規模納稅人開票額就隨著免征額臨界點浮動,人為控制開票額作廢發票,這樣不想引起稅局的注意都難。
已有公司因在臨界點作廢發票被稅局稽查:
二、小規模認定標準附近,作廢發票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是年銷售500萬元以下,只要銷售額超過500萬就會被稅務局強制轉為一般納稅人。
很多納稅人為了享受小規模優惠,人為的作廢發票以控制銷售額不超過500萬,以后再這樣操作,小心被稅局秋后算賬!
三、大額或大量作廢發票
一般情況下,企業作廢發票情況是比較少的。如果突然在某個月大額或大量作廢發票,稅務很可能懷疑企業有可能隱瞞收入、惡意調整銷售稅少交稅款的可能性!
四、作廢發票和重開發票一模一樣
現稅務都是大數據比對!千萬別把開發票、作廢發票當兒戲!
發票代碼、號碼、金額、稅額、價稅合計、開票日期、銷貨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購貨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受托方納稅人地址、開戶銀行、銀行賬號和委托方納稅人開戶銀行、銀行賬號,這些都是比對的重點。
同一筆業務發票當月作廢,次月重開,作廢發票和重開發票一模一樣,不用想就知道你有問題~
附:發票這24個風險點,建議收藏起來。
1、是否存在虛開發票的情況;
2、是否存在發票稅率稅率開錯;
3、是否存在未按照規定開具合格的發票;
4、是否存在隨意作廢開具的發票;
5、是否存在疫情期間免稅發票開具錯誤;
6、是否存在發票清單開具錯誤;
7、是否存在購銷不匹配、進銷項明顯異常;
8、是否存在取得稅收洼地發票過多;
9、是否存在企業之間環開,對開發票;
10、是否存在經常凌晨開具發票;
11、是否存在金額全部頂格開票;
12、是否存在取得白條入賬等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
13、是否存在業務真實發生但沒有取得發票找發票來沖抵;
14、是否存在企業只有銷項稅,沒有進項稅,利潤太高,找發票來抵稅;
15、是否存在,股東分紅個稅高,為了減少分紅金額,找點發票來規避;
16、是否存在農產品發票沒辦法提供自產還是非自產證明材料;
17、是否存在取得大額費用支出發票證據鏈不充分;
18、是否存在舍近求遠開票或者屬于貨物來源地預警;
19、是否存在從自然人處取得大量或大額代開普票;
20、是否存在取得的發票一直未付款或者大額現金支付;
21、是否存在在同一地址注冊多家小規模納稅人來開具發票,同一IP地址對外開具發票;
22、是否存在開票金額快達到免征額臨界點的時候,經常出現作廢發票現象,增值稅普通發票作廢比例異常;
23、是否存在新成立的小規模納稅人短期內開具大額發票,而且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年齡偏大,并沒有經營能力甚至不具備生活能力等;
24、是否存在利用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月15萬元(或季45萬元)的免征額來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也就是利用免征額臨界點達到銷售方虛開、購貨方虛增成本費用,從而逃交增值稅和企業所得。
03
什么情況下發票可以作廢?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中明確:公司開具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后,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票時發現錯誤的,可即時作廢。 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的條件有三條: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注意:開票系統作廢發票后,需在紙質專用發票上注明“作廢”字樣,并留存全部聯次10年。
二、普通發票作廢
因開具錯誤、銷售退回、服務中止等原因,需要作廢發票的。
注意:開票系統作廢發票后,需在紙質普通發票上注明“作廢”字樣,并留存全部聯次10年。
三、稅務局代開增值稅發票作廢
稅務機關為納稅人作廢已代開發票的情形:
因開具錯誤、銷貨退回、銷售折讓、服務中止及發票填開錯誤等原因,需要作廢代開的增值稅發票
作廢條件:
作廢發票日期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作廢代開發票需要提供已開具發票各聯次、作廢原因的書面證明材料(并加蓋公章)。
提示:符合作廢條件的,稅務機關應當作廢并收回已開具的發票,已繳納的稅款予以退回。
總結:發票作廢的正常因素
1、開具錯誤
2、銷貨退回
3、銷售折讓
4、服務中止等
發票作廢的非正常因素
1、惡意隱匿收入,少交增值稅、所得稅等稅款;
2、銷售方與購買方惡意串通,開票方違規作廢發票(未收回原發票),受票方虛列成本,造成偷稅。
3、涉嫌虛開發票等
04
哪些情況下發票不能直接作廢?
注意了,以下五種情況發票不能直接作廢,需要按照規定紅沖。
1、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納稅人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可以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后不能作廢。
2、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22號)規定:納稅人開具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電子專票,不可以作廢重開。紅沖后再按照正確的金額重新開具藍字增值稅電子專票。
3、已勾選申報抵扣或已退稅勾選確認的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以上情形不能作廢發票,應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4、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根據《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規定: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不支持作廢。開具紙質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或開具有誤的,銷售方應開具紅字發票,紅字發票內容應與原藍字發票一一對應,并應當收回消費者所持有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全部聯次。如消費者已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的,不需退回報稅聯;如消費者已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的,不需退回注冊登記聯;如消費者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且已抵扣增值稅的,不需退回抵扣聯。消費者已經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的,銷售方應當留存公安機關出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復印件;如消費者無法取得機動車注銷證明,銷售方應留存機動車生產企業或者機動車經銷企業出具的退車證明或者相關情況說明。
5、成品油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規定:開具成品油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以及銷售折讓等情形的,應按規定開具紅字成品油專用發票。因此,成品油發票開具有誤,應按規定開具紅字成品油專用發票。
安徽原色會計目前為合肥市中小企業服務示范平臺,阿里進出口企業線下財稅服務商,合肥市青年就業見習基地,合肥市代理記賬創會會長單位,安徽省代理記賬名譽會長單位,全國會計服務聯盟聯席主席單位。常青街道商會副會長單位、包河區工商聯副會長單位。目前合肥的客戶有5000多家。今年計劃增加10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