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問題
【解答】
此前,稅務總局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月銷售額標準的,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為確保納稅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續此前已出臺政策的相關口徑,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月銷售額標準調整為10萬元以后,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樣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未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發表時間: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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